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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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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資助管理制度--------合肥經濟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暫行實施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12.01閱讀次數(shù):1416次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正常入學,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廳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原則

 “綠色通道”是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確保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經審核批準暫緩交納部分或全部學費,先入校學習,然后學校幫助其通過各項資助解決經濟困難的措施。

二、認定機構與職能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監(jiān)督我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實施工作,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組織和管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工作,各學院負責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的申請及審查工作。

三、申請條件

學生申請“綠色通道”為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新生,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家庭主要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無穩(wěn)定經濟來源;

2.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成員無固定工作、無穩(wěn)定經濟來源;

3.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需要長期自費治療;

4.國家法令規(guī)定的撫恤、優(yōu)撫對象(如:烈士子女、優(yōu)撫家庭子女等);

5.來自國務院規(guī)定的老、少、邊、窮地區(qū),且家庭經濟困難;

6.家庭經濟困難的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單親學生;

7.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fā)性事件等特殊情況,無力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

8.辦理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新生;

9.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10.有其它特殊困難符合條件者。

四、申請程序

 “綠色通道”申請及審批程序:

1.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向所在學院提出通過綠色通道入學的申請并如實填寫《合肥經濟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學費緩交申請審批表》,報所在學院。

2.學院審核。學院對學生提交的“綠色通道”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家庭經濟確實特別困難、暫時無法交齊學費的新生,在《合肥經濟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學費緩交申請審批表》簽定意見并報學生處學生資助中心復核。

3.學校審批。學生資助中心對各學院報送的“綠色通道”申請材料進行復核,經學生處務會審批,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學生持審批結果辦理入學手續(xù)。

五、附則

1.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學生,學校采取學生家庭繼續(xù)籌集學費和學校、社會資助相結合的辦法,幫助學生交齊學費。

2.學生入學后,學生資助中心將組織人員對辦理“綠色通道”新生進行家庭走訪、調查,對夸大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不積極交納學費等弄虛作假者,除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齊所欠費用外,將被取消大學學習期間所有獎助學金的評選資格。

3.學校“綠色通道”服務站由學生資助中心統(tǒng)一設置,各學院“綠色通道”服務站由學院自行在新生接待處單獨設置。

附件:合肥經濟學院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學費緩交申請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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